关于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
各位同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申报:
一、评审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博士研究生*3名,学硕*3名,专硕*3名(各系分配名额待评审小组讨论)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科研能力显著,至少要有一项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可计分(见附件5)的科研成果。如有特殊情况,由研究生评奖委员会讨论确定。
五、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四部分:科研分、答辩分、综合素质分、附加分。具体见《附件5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定条例》
六、奖项兼得问题
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
校级奖学金之间: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国奖、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例如获得2021年国奖的研究生参评此次国奖,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2022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除三大奖以外的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获得过本次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参评三大奖,需有未使用过的科研成果)。拿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这次参评任何一个奖学金,之前参评的科研成果都清零。获得过校级奖学金的同学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备注:申请哪个奖项由学生本人自行决定,如果个别人想要两个都申请,那也是个人决定,但最终本次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因处于同一学年,所以不能兼得。
注意评选上“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后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以及其他校级奖学金。
七、需递交的材料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硕士生:《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只需电子版)
博士生:《附件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只需电子版)
注意:①填写前,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6。填写时请认真,务必保证信息准确。附件2、3中的科研成果,请填写可计分的成果。(详见附件5中科研分计算部分,其中特别注意: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评奖时的科研成果自其硕士最后一学年春季学期的 4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命名文件):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2)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3)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4)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3.如果满足附加分条件:因公出国交流、学习在90天以上;或其他条件:因个人或集体的行为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外单位官方致谢和表彰,请提供相关证明。(电子版、纸质版)
(二)提交方式:
电子版材料:
个人材料请用压缩包整理好,压缩包名称为“XX-XX级XX系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9月19日(周一)中午12点之前发送给各班学习委员。
学习委员收集好本班同学的材料,9月19日(周一)晚22:00之前发送到学术实践部负责人邮箱1748458687@qq.com,邮件名称和附件都必须标注“XX级XX班硕士/博士+国家奖学金”。
纸质版材料:
个人材料9月19日(周一)下午17:30之前提交到海韵行政楼B座205办公室。请在首页写上“XX+XX级XX系硕士/博士”,并装订或者夹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