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2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具体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2022〕23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
(二)评选名额
参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8%、2%、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选条件说明
凡参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必修课程以及本院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具体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60%;
3.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4. 评选年度内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志愿服务达到 8 小时。
“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7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4.评选年度内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志愿服务达到 8 小时。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担任学院各类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5.评选年度内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志愿服务达到 8 小时。
四、注意事项
评选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例如是否外出报备、是否准时打卡等),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3)
2.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2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3.《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
4. 电子版工时截图或社会实践证明、科研成果证明。
个人材料打包,9月9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各班学习委员,学习委员汇总9月10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1748458687@qq.com。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