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3)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4级以上(含2024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9 | 37 | 9 |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班长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评议工作结束后填写《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9),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参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指定邮箱。
(四)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评选条件说明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必修课程以及本院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具体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60%;
3.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70%;
3.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 担任学院各类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5.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五、注意事项
1. 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3),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 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3. 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 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5. 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6. 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7. 班级民主评议要求本班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参与,同意参评人数占参与班级民主评议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视为合格。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参评学生提交材料(电子版):
(一)《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4);
(二)《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2025学年评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三)《年级-姓名-科研具体成果和科研分汇总表》(见附件6)
注:之前已经提交过科研分材料的同学,可只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有补充的同学需重新提交。若未交申请表和汇总表,则视为放弃本次院奖申请。
(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
说明:附件7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
(1)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诚信填写(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证明须由组织单位证明,需提供工时截图或其他证明);
(2)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3)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扫描件;
(4)奖学金获奖证书扫描件;
(5)研究生成绩单;
(6)科研成果(电子版,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① 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应提供电子版论文(文件名中标明与科研分汇总表相对应的顺序,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年份),并高亮姓名、厦大物院、出版时间,如为第一作者需高亮能体现共一的部分。
② 已被接收且有DOI号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证明材料需提交接收函以及投稿终稿并进行相关内容高亮,汇总表中该文章成果名称用红色字体高亮。
③ 期刊分类优先参考附件8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表》,未在学院期刊分类列表中的其他SCI收录杂志,根据最新中科院期刊分区表(1至4区)分别对应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一至四类),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④ 公开并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注意未授权的专利不计分。
⑤ 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并签字,提交附件7-1年级-姓名-竞赛获奖团队贡献量证明签字后的扫描件)。
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务必于9月5日(周三)晚18:00前提交评优相关材料至邮箱:842231537@qq.com;
请按照以下范本为电子版材料命名:
邮件主题:“××级硕/博张三-2025-2026学年评优申请”
压缩包名:“××级硕/博张三-2025-2026学年评优申请”
文件名:年级-姓名-评优申请表;年级-姓名-评优汇总表;
证明材料名:如“xx-科研成果1-时间-标题”、“xx-科研成果2-时间-标题”、“xx-xx奖学金证书”、“xx-xx荣誉称号证书”。
2.各班班长提交材料(电子版):
请各班班长于9月5日(周五)前收集各班申请名单,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工作,并将《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9)于9月6日(周六)24:00前发送至邮箱:842231537@qq.com。邮件名称命名为“xx级xx班民主评议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