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同学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见附件1《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
①《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②《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③〔2022〕23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可参评学生数的10%;
2、优秀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2%;
3、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8%;
4、优秀学生干部:可参评学生数的2%。
具体名额分配可参考附件2《2023-2024学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毕业班荣誉称号分配指标》。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年度为2023年9月至今,“优秀毕业生”参评年度为在校期间。
三、评选条件
申请表彰奖励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必修课程以及本院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50%;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 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6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7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担任学院各类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5.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3、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在2023-2024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5、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6、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材料提交要求
只需要上交电子版材料
1、《1-1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2-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2、《1-2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2-2 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3、《3-1 科研具体成果和科研分汇总表》、《3-2 竞赛获奖团队贡献量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并命名,如有些材料无,可不递交):
(1)成绩单(进入研究生网查询);
(2)电子版工时截图(志愿汇);
(3)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不在厦门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系统上显示的,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4)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
(6)奖学金获奖证书;
(7)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签字后拍照或扫描提交);
(8)科研成果: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电子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
③期刊分类优先参考附件3《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表》进行填写;未在学院期刊分类列表中的其他SCI收录杂志,根据最新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一至四区)分别对应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一至四类)(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④公开并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5月24日晚上23:00之前填写问卷https://docs.qq.com/form/page/DSG1MUk9MTEtXaFJ5 并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表、汇总表、科研分汇总表、团队贡献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命名为申请项目-年级-姓名,如优秀毕业生-21硕-张三,逾期不候。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5月21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