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2、3)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 三好学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31 | 10 | 10 |
硕士 | 22 | 5 | 5 |
博士 | 9 | 3 | 3 |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班长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评议工作结束后填写《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6),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参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指定邮箱。
(四)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
四、评选条件说明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必修课程以及本院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具体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6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4.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三好学生” 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7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4.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担任学院各类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5.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五、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3),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8.班级民主评议要求本版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参与,同意参评人数占参与班级民主评议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视为合格。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务必于9月14日(周四)晚18:00前提交评优相关材料至邮箱:709808517@qq.com;纸质材料务必于9月15日(周五)下午17:00前送至行政楼B205院团委办公室。
1.参评学生提交材料:
(一)《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4),电子版
(二)《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
(三)工时截图或社会实践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纸质版
备注:邮件名称标注“xx级xx系硕士/博士xx 2023下半年荣誉称号申请”,提交的电子版附件名称在原来的基础上标注“xx级xx系硕士/博士-xx”,以免下载时文件相互复制;纸质版材料请装订,并在首页写上姓名,
2.各班班长提交材料: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6),电子版,邮件名称标注“xx级xx班民主评议表”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