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院级荣誉称号评选参照校级荣誉称号标准。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1.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2.评选名额
类别 | 校级 | 院级 |
名称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数量 | 11 | 2 | 9 | 2 | 3 | 4 |
(特别说明:优秀毕业生参考维度为入学到现在,成绩排名见附件3,其余五项均为大四期间,成绩排名见附件4,成绩截止至5月31日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三、评审程序
1.6月2日(周五)中午12点前向班级班长提交个人申请材料(附件:5:综测加分统计表+在线文档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YWNoT2ZNUEpDa2lP),并在此截止时间前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先进个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0和“优秀毕业生”:http://xmuxg.xmu.edu.cn/xmu/app/241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申请院级荣誉仅需提交综测加分统计表+在线文档汇总表即可。
2.班长整理汇总表,6月2日(周五)晚上20点前提交学院。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4.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审核,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 本次综测加分统计表统计时间为2023.3.1-2023.5.31,加分条例详见附件6;
3. 优秀毕业生参考综测分数为大一入学至今(大四上学期之前综测分数已在各学期开学完成且公示),其余五项荣誉称号参考综测分数为大四期间(大四上学期综测已公示);
4. 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5. 本次校级四项荣誉称号与院级两项荣誉称号可同时申请(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院级两项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此五项中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其余五项兼得)
6. 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 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填写相应综测加分统计表(电子版,附件5)和在线文档汇总表(在线文档含两个子表,分别为优秀毕业生与其他荣誉称号,请大家注意),并在2022.8-2023.5期间要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经历证明(附志愿汇截图或相关电子版证明;社会实践需要有带用人单位公章的表格扫描件,如毕业实习表),综测加分统计表加分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由各班班长汇总审核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6月2日晚上20点前提交给兼职辅导员蒋莉:1422778410@qq.com(凡逾期均不再受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