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班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评选名额共55人,具体评选数如下:
奖项及金额 | 学业优秀一等(1000元) | 学业优秀二等(500元) | 学业进步(500元) | 学术创金(500元) | 社会实践(500元) | 志愿服务(500元) | 社会工作(500元) | 文体优秀(500元) |
数量 | 11 | 22 | ≤2 | ≤11 | ≤6 | ≤6 | ≤6 | ≤6 |
总计 | 33 | 22 |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
2.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5.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各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和2;
2.成绩绩点排名和事迹范围为过去一学年(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具体成绩排名见附件3;
3.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4.已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2-2023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2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5.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7.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8.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申请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根据所申请的具体类别,填写在线表格《2022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相应工作表(共有七个子表):https://docs.qq.com/sheet/DYXNob3dybVZaT0NQ。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各奖项可同时申报。以上填表截止时间:2023年6月2日(周五)中午12: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及时填写在线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