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2021届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立足百年新征程,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员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激励毕业生党员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激发毕业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大力弘扬新时代厦门大学毕业生的家国情怀,将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努力成为有用之才和栋梁之才,为母校增光添彩。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创新毕业生党员教育形式,通过召开毕业生党员代表座谈会、重温入党誓词、党员领导、退休老党员与毕业生党员谈心谈话等方式,教育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文明离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毕业班党支部在离校前应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引导毕业生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政治站位,互勉互励,为国家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教育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统计毕业生党员数量,了解党员队伍结构,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就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问题,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帮助毕业生党员充分认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详细说明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和具体要求。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开展教育。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厦门大学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1)和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毕业生党员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签署《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承诺书》(附件2),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台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家庭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登录“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dyejia.cn)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报党组织审批。对未及时申请转出组织关系的,分管毕业生的辅导员和党支部书记应予以提醒。转往福建省外党组织或省内特殊党组织的党员,离校前要完成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打印和盖章;转往福建省内党组织的党员,不需要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要确保组织关系申请已提交至对方单位党组织审核。毕业生党员的党费应交至申请转出当月。
3.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指导毕业生党员及时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进行线上接转的毕业生党员,要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办理和确认网上审批程序。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在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分管毕业生的辅导员应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追查,做好回执联的接收、核对、整理和记录工作,将完成接转程序的党员登记在《厦门大学2021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3),纳入本单位年度党内统计材料汇总。对已申请转出组织关系但尚未完成接转手续的党员,要及时建立台账,定期跟踪联系,加大督促力度,杜绝新产生“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毕业生党员因个人组织观念不强等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或遗失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视情况可以补办。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毕业生档案寄往就业地,配合就业地党组织做好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二)做好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管理工作
延期毕业学生党员完成学业前,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本单位学生党员实际,将他们重新编入或成立相应的党支部,组织落实好组织生活。对于延期毕业的预备党员,要按照规定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延期毕业学生党员完成学业后,应申请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经分管学生辅导员、党务秘书在《离校通知单》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三)做好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因地域原因,一般不建议出国(境)留学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建议其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并落实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然后向居住地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履行申请保留党籍手续。
按照《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18第11期)的要求,对于确实无法找到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对回国(境)后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作出承诺,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填报(附件4)或线下填写《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审批表》(附件5),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
党员在国外期间,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与党员联系一次;对自出国之日起超过5年仍未归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毕业生党员停止党籍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当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党员回国(境)后,党组织按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文件规定,及时为其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对于出国(境)后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违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党员的处置工作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内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毕业离校后,拒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连续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批评教育,限期转出。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党员,按自行除名处置。
三、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及交接工作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递工作。
1.毕业生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员成绩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
2.预备党员离校前,党支部应根据其预备期表现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离校时距离入党时间或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半年的,接续在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或单独出具一份考察意见,考察时间及内容填写至离校当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加盖公章后,随党员材料归档或寄出,以便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的毕业生党员,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备注说明情况。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预备党员,可以根据接收地党组织要求,将党员材料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寄往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
3.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前,党支部应对其接续培养考察至毕业当月,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完整。离校时距离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半年的,在考察表上继续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内容及时间填写至毕业当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加盖印章,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在校期间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党组织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整理,对错漏或缺失的材料予以纠正和补充,及时整理、归档;在毕业生党员档案转递过程中,应对发出的党员档案材料登记备查,完善档案交接手续,确保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规范有序。
附件:1.厦门大学202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2.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承诺书
3.厦门大学2021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4.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党籍)须知
5.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