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2022届毕业生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创新毕业生党员教育形式。毕业班党支部在离校前应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召开毕业生党员代表座谈会、重温入党誓词、“政治生日会”等方式,引导毕业生党员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牢记党员责任,增强党员意识。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爱国荣校教育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激励毕业生党员牢记“国之大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激发毕业生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新的岗位上继续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努力成为有用之才和栋梁之才,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
(三)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强调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重要意义,督促和提醒毕业生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遵守党规党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文明离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毕业生党员积极参加转入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做好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教育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统计毕业生党员数量,了解党员队伍结构,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帮助毕业生党员全面把握组织关系转移流程、具体要求等内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特别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党员毕业后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开展教育。
2.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厦门大学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1)和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毕业生党员与就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签署《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承诺书》(附件2),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台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家庭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登录“党员e家”-福建省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dyejia.cn)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报党组织审批。对未及时申请转出组织关系的,分管毕业生的辅导员和党务秘书(专职组织员)应予以提醒。
转往福建省外党组织或省内特殊党组织的党员,离校前要完成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打印和盖章;转往福建省内党组织的党员,无需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要确保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已提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审核。毕业生党员的党费应交至申请转出当月。
3.加强毕业生党员跟踪联系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指导毕业生党员及时完成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进行线上接转的毕业生党员,要提醒接收地党组织办理和确认网上审批程序。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在完成组织关系接转后,要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
分管毕业生的辅导员和党务秘书(专职组织员)应对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进行跟踪追查,做好回执联的接收、核对、整理和记录工作,详细填写《厦门大学2022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3),纳入本单位年度党内统计材料汇总。对已申请转出组织关系但尚未完成接转手续的党员,要及时建立台账,定期跟踪联系,加大督促力度,杜绝新产生“口袋党员”、失联党员。
毕业生党员因个人组织观念不强等原因,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或遗失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视情况可以补办。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毕业生档案寄往就业地,配合就业地党组织做好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二)做好延期毕业学生党员管理工作
延期毕业学生党员完成学业前,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学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根据本单位学生党员实际,将他们重新编入或成立相应的党支部,组织落实好组织生活。对于延期毕业的预备党员,要按照规定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延期毕业学生党员完成学业后,应申请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经党务秘书(专职组织员)在《离校通知单》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三)做好出国(境)留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因地域原因,一般不建议出国(境)留学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建议其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并落实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然后向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履行申请保留党籍手续。
按照《关于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18第11期)的要求,对于确实无法找到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党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模块中填报(附件4)或线下填写《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审批表》(附件5),经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毕业生党员要对回国(境)后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作出承诺。
党员在国外期间,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半年与党员联系一次;对自出国之日起超过5年仍未归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毕业生党员停止党籍后,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当继续与其保持联系。党员回国(境)后,党组织按照《关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07〕27号)文件规定,及时为其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对于出国(境)后无法取得联系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违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规定党员的处置工作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明党内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毕业离校后,拒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连续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批评教育,限期转出。经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党员,按自行除名处置。
三、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及交接工作
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递工作。
1.毕业生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员成绩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
2.预备党员离校前,党支部应根据其预备期表现情况,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离校时距离入党时间或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半年的,接续在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或单独出具一份考察意见,考察时间及内容填写至离校当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加盖公章后,随党员材料归档或寄出,以便新单位党组织接续培养教育。离校前三个月内发展的毕业生党员,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备注说明情况。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预备党员,可以根据接收地党组织要求,将党员材料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寄往组织关系接收地党组织。
3.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前,党支部应对其接续培养考察至毕业当月,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完整。离校时距离上次培养考察时间不满半年的,接续在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内容及时间填写至毕业当月,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加盖印章,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在校期间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党组织也应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整理,对错漏或缺失的材料予以纠正和补充,及时整理、归档;在毕业生党员档案转递过程中,应对发出的党员档案材料登记备查,完善档案交接手续,确保党员档案材料转移规范有序。
附件:1.厦门大学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2.厦门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承诺书
3.厦门大学2022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
4.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党籍)
须知
5.厦门大学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组织生活(党籍)
审批表
6.厦门大学2022年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