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厦门大学资产报账单
(固定资产新增价值须提供《厦门大学价值变动报账单》)
(2)厦门大学资产验收单
(3)厦门大学采购申请表
(4)发票、清单(如有)
(5)购销合同(单价或批量≥2万元)
(6)付款记录(5万元以上须对公转账)
(7)可行性论证报告(单台≥10万或批量≥40万)
(8)中标公告或教育部批件(公开招标的)
(9)如需分期付款,挂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
2.厦门大学采购申请表
3.购销合同(第一次挂支须附合同原件)
4.可行性论证报告(单台≥10万或批量≥40万,计算机、洁净室、空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