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学生培养

位置: 首页 > 学生培养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厦门大学2017秋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选拔通知 (台港澳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8-05-21

关于项目选拔的一些重要说明和特别提醒事项,请参照附件《选拔通知》和《一览表》。每个学校的交流简章因文件较大,请于国际处网站自行下载。

学生申请材料需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以方便面试使用,请学生将材料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交到学院办公室B207秦老师处。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地区30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已完成第一批选拔,第二批项目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硕士生仅可申请特别注明开放给硕士生的项目);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申请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及非毕业班硕士生。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应承担相应后果。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缴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如超出规定名额的,应注明是候补人选。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请学院务必于3月30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学院回执及申请材料送至台港澳办,学院回执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xmuexchange@126.com。请特别注意,逾期将不予受理。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