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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厦门大学2016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本次评奖评优参照以下文件执行(附件):《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厦门大学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大综〔20164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1、物理系、电子科学系、天文系大二至大四本科生

2、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10%),二等奖500/人(可参评学生数的20%);学业进步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学术创新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0%);社会实践奖学金500/(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志愿服务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社会工作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文体优秀奖学金500/人(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5%);

2.各项荣誉称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2%

3、各专业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评奖指标基数

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610月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在当年度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评优通知;

(二)学院组织评奖评优工作,向各班级发布通知,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时把握以下几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附件1);此次的参评年度指:20159-20168月;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至少8小时)(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2016年已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包括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再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2017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4.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5.优秀学生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优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6.评奖评优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8. 成绩排名以2015-2016学年(含小学期)的绩点成绩为准,全校性选修课课不计入绩点。荣誉称号除参考成绩排名还需结合综测排名进行评议。

9.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评优。

10.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为院领导、各系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评奖评优工作。

11.学生体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等综合奖项;学生毕业时,在学期间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平均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个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请填写附件3-1.《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3.2016-2017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电子版)工时截图或社会实践电子版材料20159-20168月)

申请荣誉称号的同学(包括: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填写附件3-2.《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附件3-4.2016-2017学年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工时截图或社会实践电子版材料20159-20168月)

(二)提交方式:

   1、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电子版给各系团总支 。

2)申请学术创新奖学金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学习委员,各班学习委员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电子版交给科创中心

3)申请社会实践奖学金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组织委员,各班组织委员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电子版交给实践部

4)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组织委员,各班组织委员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电子版交给院青协

5)申请社会工作奖学金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电子版交给主席团

6)申请文体奖学金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文体委员,各班文体委员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电子版给院体育部。

  2、荣誉称号

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将材料交给各班团支书,各班团支书汇总材料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电子版给各系团总支。

()截止时间:(凡逾期均不再受理)

同学报名截止时间:1118日(周五)中午1200

各班级汇总表电子版上交给各负责部门截止时间:1118日(周五)2200

   各部门负责人请在1119日(周六)中午12:00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兼职辅导员

 (注:原15级转专业到外院的同学,请直接将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于111812:00前发送给兼职辅导员)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

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学生体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等综合性奖项。除体育课外,其他课程的缺考算作不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学业进步奖学金面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选。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六)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荣誉称号: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并结合综测排名进行评议工作。学生体测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有资格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等综合性奖项。除体育课外,其他课程的缺考算作不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