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3)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3.《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5级以上(含2025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 | 41 | 10 |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参评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至指定邮箱。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表彰评优管理系统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评选条件说明
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必修课程以及本院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具体条件:
“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60%;
3.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70%;
3. 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 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 担任学院各类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5.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五、注意事项
1. 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3),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 参评学生在2025-2026学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 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 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 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 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 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六、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需上交的材料(电子版)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4);
2.《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26-2027学年评优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
3.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
(1)附件6-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
(2)附件6-2 年级-姓名-竞赛获奖团队贡献量证明(电子和纸质,需导师签字).
(3)附件6-3 年级-姓名-志愿工时截图以及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
(诚信填写,填写内容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证明须由组织单位证明,需提供工时截图或其他证明)
(4)附件6-4 奖学金获奖证书
(5)附件6-5 荣誉称号获奖证书
(6)附件6-6 研究生成绩单
(7)附件6-7 科研成果
说明:附件6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
a.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b.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扫描件;
c.奖学金获奖证书扫描件;
d.研究生成绩单(需要系统导出);
e.科研成果
说明:
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应提供电子版论文(文件名中标明与科研分汇总表相对应的顺序,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年份),并高亮姓名、厦大物院、出版时间,如为第一作者需高亮能体现共一的部分;
已被接收且有 DOI 号但未正式见刊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接收函和投稿终稿(高亮要求同上),是否计入科研总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计算方法见附件8《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期刊分类优先参考附件7《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表》,未在学院期刊分类列表中的其他SCI收录杂志,根据最新中科院期刊分区表(1至4区)分别对应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一至四类),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公开并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注意未授权的专利不计分;
竞赛奖项加分需要以学校和学院收录的竞赛为准,如若不在学院收录名单,则依据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附件9《厦门大学研究生校外学业竞赛库名单》进行确定;
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并签字,提交附件6-2《年级-姓名-竞赛获奖团队贡献量证明》签字后的扫描件。
请在厦门大学教学服务平台的研究生学业与科学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导师和教秘审核,并提供审核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二)递交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信息录入:如果还有没录入的科研成果,请于9月5日前先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上录入新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导师审核。
2.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务必于9月5日(周六)中午12:00前提交评优相关材料至邮箱:2246003246@qq.com;
请按照以下范本为电子版材料命名:
邮件主题:“××级硕/博张三-2026-2027学年评优申请”
压缩包名:“××级硕/博张三-2026-2027学年评优申请”
文件名:年级-姓名-评优申请表;年级-姓名-评优汇总表;
证明材料名:如“xx-科研成果1-时间-标题”、“xx-科研成果2-时间-标题”、“xx-xx奖学金证书”、“xx-xx荣誉称号证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