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位同学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见附件1《厦门大学评奖评优相关评选办法》):
①《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②《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③〔2022〕23号-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4-2025学年内(即2025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毕业生:可参评学生数的10%;
2、优秀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2%;
3、三好学生:可参评学生数的8%;
4、优秀学生干部:可参评学生数的2%。
具体名额分配可参考附件2《2024-2025学年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毕业班荣誉称号分配指标》。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年度为2024年9月至今,“优秀毕业生”参评年度为在校期间。
三、评选条件
申请表彰奖励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必修课程以及本院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50%;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或者获得上述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 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二)“优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6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2.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专硕/学硕人数前 70%;
3.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
4.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4.担任学院各类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
5. 评选年度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8小时,或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性社会服务、专业实习等实践活动达到24小时。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2、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3、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4、凡在2024-2025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5、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6、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5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材料提交要求
(一)需上交的材料(电子版)
1.相应荣誉称号的申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4)
(1)申请优秀毕业生请填写:
附件4-1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4-2 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请填写:
附件4-3 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4 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2.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
(1)附件5-1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
(2)附件5-2 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电子)
(3)附件5-3 年级-姓名-竞赛获奖团队贡献量证明(电子和纸质,需导师签字).
(4)附件5-4 年级-姓名-志愿工时截图以及社会实践等证明材料
(5)附件5-5 奖学金获奖证书
(6)附件5-6 荣誉称号获奖证书
(7)附件5-7 研究生成绩单
(8)附件5-8 科研成果
说明:附件5各类证明材料(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
a. 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诚信填写(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证明须由组织单位证明,需提供工时截图或其他证明);
b. 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c. 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扫描件;
d. 奖学金获奖证书扫描件;
e. 研究生成绩单;
f. 科研成果(电子版,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① 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应提供电子版论文(文件名中标明与科研分汇总表相对应的顺序,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年份);
② 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③ 期刊分类优先参考附件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表》,未在学院期刊分类列表中的其他SCI收录杂志,根据最新中科院期刊分区表(1至4区)分别对应为《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期刊分类》(一至四类),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④ 公开并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
⑤ 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并签字,提交附件5-3年级-姓名-竞赛获奖团队贡献量证明签字后的扫描件);
⑥ 请在厦门大学教学服务平台的研究生学业与科学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导师和教秘审核,并提供审核后的《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注:之前已经提交过科研分材料的同学,可只提交申请表、汇总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有补充的同学需重新提交。若未交申请表和汇总表,则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二)递交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信息录入:如果还有没录入的科研成果,请于6月2日前先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上录入新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导师审核。
2.请于6月2日12:00前提将所有材料提交至邮箱842231537@qq.com,逾期不候。
请按照以下范本为电子版材料命名:
邮件主题:申请项目-年级-姓名,如优秀毕业生-22硕-张三
压缩包名:“申请项目-年级-姓名,如优秀毕业生-22硕-张三文件名:按申请表和汇总表格式进行命名
证明材料名:如“xx-科研成果1-时间-标题”、“xx-科研成果2-时间-标题”、“xx-xx奖学金证书”、“xx-xx荣誉称号证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