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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1

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情况

一)奖励名额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原有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8个,现新增名额8个,2024年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16个。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变。

(二)奖励标准

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10000元,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提高到6000元。

二、调整原则

1.尊重各单位已评定的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奖推荐结果。已在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层面获得各类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保留其推荐获奖资格。

2.原已获得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推荐获奖资格的学生,若选择参评国家奖学金,则须放弃原推荐获奖资格,原推荐获奖资格不再保留如因此导致相应奖项空缺,需进行相应奖项的补充评选。

3.评审条件一致。各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 等评审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

三、相关要求

   因可能出现原已获得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重新申报国家奖学金,导致名额空缺,故本次允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作为补申报奖项。参评对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申请条件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原通知详见:https://cpst.xmu.edu.cn/info/1045/26900.htm

四、申请方式

1.申请本次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在线表格:https://docs.qq.com/sheet/DUlJqRUhjU2hHWWtM,在申报奖项一栏,可填写多个奖学金,若填报国奖国励+校奖,则认为国奖国励未评选成功,学生愿意参评校奖。

2.需提交志愿工时证明截图(时间区间为2023.9-2024.8)、附件6《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申报国奖国励需提交)附件7《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申报校奖需提交),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打包压缩,并命名“姓名+国奖国励材料”或“姓名+校奖材料”上传至: https://www.wjx.cn/vm/wMhNLIu.aspx#。

注:若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需按学习成绩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附上电子获奖材料一并提交至问卷星。

以上填表、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日(周日)晚上24: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已评定国家奖学金推荐的同学本次不用重新提交材料;已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国银行奖学金的同学若选择参评国家奖学金,本次需重新提交材料。

2.9月份已提交申请材料,但未获得推荐的同学,本次需重新提交材料。

3.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在原班级评议,各班班长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班长签字,学院签字一栏留空,申报同学务必在班级完成班级民主评议且通过评议):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

注:9月份已完成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若本次申请奖项与9月份一致,提交9月份评议结果即可;但若9月份民主评议奖项,与本次申请奖项不一致,需重新开展评议。

4.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5.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6.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7.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可以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在本学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含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校庆校级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2025年校庆院级奖学金 (科创竞赛奖、上海天文台奖学金和“格物致理奖学金”除外,根据其评选办法确定参评资格)。

9.经学院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奖项资格。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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