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活动
新闻与活动

位置: 首页 > 新闻与活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教育部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4-10-18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4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及2024年度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奖励等级和学校总名额

1.港澳及华侨学生: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2.台湾学生:硕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博士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审程序

1. 学院学生工作组向全院研究生发布评奖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申请。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以空着,老生填写2023-2024学年相关情况。

2. 由学院根据申报名额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在学院公示通过,初审标准请按附件3中《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厦大学〔20238号)执行。

五、材料提交要求

1. 个人申请表(附件4,含教育部和厦门大学两类表),注意表格填写要求和打印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手写签名)。

2. 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纸质版)。

3. 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请仔细阅读附件3中的《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标准》,评奖总分(课程成绩分+行为表现分+科研成果分)将根据该计分标准计算。相关证明为2023-2024学年所得:

1)所获荣誉称号、服务社会事迹、竞赛项目需附证书复印件、认定材料或书面证明。

2)科研论文和文学、新闻作品需附刊物封面、目录和全文复印件;调研报告、咨询成果需附认定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艺术和建筑作品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4. 2024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

提交时间:纸质材料请于10211200前提交至物理大楼536办公室,电子材料于10201200前提交至邮箱:1931210285@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材料”,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候。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