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厦门大学已启动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8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23人
3.中国银行奖学金(3000元):1人
4.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针对台湾、港澳学生,10000元):学院可推荐1人至学校差额评选,全校本科生共5个名额
二、相关要求
1.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上学期期末转出专业的学生本次奖学金在我院参评,转入专业的学生本次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
参评对象须符合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要求。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专业GPA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上学年专业GPA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详见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专业GPA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2)参评当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具体详见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
4.中国银行奖学金申请条件
(1)品学兼优的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本科生,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2)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年度专业GPA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前15%;
具体详见附件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附件4《厦门大学中国银行奖学金评审办法》
5.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美育和劳育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具有正确的劳动观。
具体详见附件5《厦门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申请方式
(1)申请本次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在线表格:https://docs.qq.com/sheet/DUlJqRUhjU2hHWWtM,在申报奖项一栏,可填写多个奖学金,若填报国奖国励+校奖,则认为国奖国励未评选成功,学生愿意参评校奖。
(2)需提交志愿工时证明截图(时间区间为2023.9-2024.8)、附件6《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申报国奖国励需提交)、附件7《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申报校奖需提交),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打包压缩,并命名“姓名+国奖国励材料”或“姓名+校奖材料”上传至: https://www.wjx.cn/vm/wMhNLIu.aspx#。
注:若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需按学习成绩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详细的纸质证明材料至海韵园物理大楼520。
以上填表、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周三)晚上24: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班级民主评议的原则(在原班级评议,各班班长组织班级民主评议,班长签字,申报同学务必在班级完成班级民主评议且通过评议):
(1)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
(2)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推荐的申报对象方可参评校级奖学金。
2、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以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
3、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4、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5、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可以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6、在本学年(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含2024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校庆校级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2025年校庆院级奖学金 (科创竞赛奖、上海天文台奖学金和“格物致理奖学金”除外,根据其评选办法确定参评资格)。
7、经学院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奖项资格。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