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依据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院级荣誉称号评选参照校级荣誉称号标准。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1.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3-2024学年内(即2024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2.评选名额
类别 | 校级 | 院级 |
名称 | 优秀毕业生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数量 | 18 | 4 | 14 | 4 | 5 | 5 |
(特别说明:优秀毕业生参考维度为入学到现在,成绩排名见附件3,其余五项均为大四期间,成绩排名见附件4,成绩截止至5月29日教务系统录入成绩)
三、评审程序
1.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于6月2日(周日)晚上24点前填写在线文档汇总表:https://docs.qq.com/sheet/DYWNoT2ZNUEpDa2lP(在线文档含两个子表,分别为优秀毕业生与其他荣誉称号,请大家注意),并提交志愿工时截图或社会实践证明、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3-2024学年测试成绩截图至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Um1nS1haQ3VyZGVX(在线文档汇总及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2.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4.学校审核,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优秀毕业生参考综测加分为大一入学至大四上学期(之前综测加分已在各学期开学完成且公示),其余五项荣誉称号参考综测加分为大四上学期(大四上学期综测加分已公示);
3.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动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4.本次校级四项荣誉称号与院级两项荣誉称号可同时申请(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院级两项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此五项中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其余五项兼得)
5.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填写在线文档汇总表(在线文档含两个子表,分别为优秀毕业生与其他荣誉称号,请大家注意),并在2023.9-2024.5期间要有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经历证明,提交至收集链接,并于6月2日(周日)晚上24点前完成(凡逾期均不再受理)。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