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
2017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荣誉称号和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的荣誉称号包括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标兵。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不包括非学历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生。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班集体,为我校2016-2017学年实际存在的班级。
(二)评选名额
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指标详见附件3。(各系各年级名额分配待定;其中毕业班同学在下学期还有一次毕业班评优,于毕业当年的5-6月份进行评优工作)
由于为推进学校“班团一体化”建设,“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与“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选相结合,此前评定的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所在班级为“先进班集体标兵”,该班级班长(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不占用附件3所列表彰人数指标。但需进行网络申报,并在申报页面的备注栏注明为标兵单位的班长。
“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0%。“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及相关内容见附件4。
三、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2.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2017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度评选工作中不能同时兼得;
4.申请表上的成绩一栏,学院统一上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系统操作,后将排名情况发至各班。
5.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凡在上一学年直至本通知发布前的时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7.在个人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有意申报的个人及班级于10月25日(周三)24:00前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荣誉称号(除了递交申请表和汇总表之外,还要进行网络申报)
1.附件5-3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证明都递交给班长。如果个别同学确实参加了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只是证明无法在25日提交,那么可以先交申请,后续尽快补上。
2.附件5-2.2017年下半年个人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班长汇总,后发送至pmeeyjs@xmu.edu.cn。
3.同时申请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只需要自行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荣誉称号申请”进行网络申报,提交学院审核。
(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需要提交电子和纸质材料)
申报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需抓紧在易班上注册,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的《厦门大学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创建考核总结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pmeeyjs@xmu.edu.cn。
易班注册并不难,有意向申请的班级如果不会申请,我们安排一个时间来培训;如果可以,可以跟本科班级多请教。
学院对个人及班级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后,将公示3个工作日。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