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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开展教育部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3-11-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3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组向全院研究生发布评奖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申请

2.学生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4,含教育部和厦门大学两类表)、2023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于1122日晚2000前发送至邮箱295898109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材料】并将学生成绩单、曾获奖励情况、科研成果、行为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版)于11231730前交到团委办公室205,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空着,老生填写2022-2023学年相关情况。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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