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要求,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已获得2023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修养良好;
4.入学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学生工作组向全院研究生发布评奖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申请
2.学生填写个人申请表(附件4,含教育部和厦门大学两类表)、2023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于11月22日晚20:00前发送至邮箱2958981091@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材料】并将学生成绩单、曾获奖励情况、科研成果、行为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版)于11月23日17:30前交到团委办公室205,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空着,老生填写2022-2023学年相关情况。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