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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全院本科生:

厦门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

2.国家励志奖学金:17

3.优秀学生奖学金


2020

2021

2022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7

16

15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

34

33

29

学业进步奖学金

34

33

29

学术创新奖学金

社会实践奖学金

志愿服务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学金

文体优秀奖学金

备注:以上是根据各年级学生基数的初步名额分配,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报名情况对各年级的名额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相关要求

1.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上学年转出专业的学生本年度奖学金也在我院参评,转入专业的学生年度奖学金应在原学院参评。

参评对象须符合附件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要求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且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

6)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详见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

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通过参评当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具体详见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稿)》

4.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

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

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社会实践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2)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

3)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的表彰;

4)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级、年级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优良学风和班风中发挥骨干作用;

2)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同学利益,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配合校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以上各级学生干部需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

文体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汇演、文学、书法、美术、摄影、演讲等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2)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比赛,取得较好名次。

具体详见附件3《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三、申请方式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在线表格《2023年下半年国奖 国励奖学金申请表》:https://docs.qq.com/sheet/DVkpzeE13Q1NVbElt?tab=000002

2)需提交志愿工时证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附件4《厦门大学申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表》,以电子扫描件形式打包压缩,并命名“姓名+国奖国励材料”发送至邮箱1422778410@qq.com

注:若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需按学习成绩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详细的纸质证明材料至海韵园行政楼B205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申请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根据所申请的具体类别,填写在线表格《2023年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相应工作表:https://docs.qq.com/sheet/DVkVVckdPaHdhV0ZB?tab=000007

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各奖项可同时申报。


以上填表、发送邮件、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107日(周六)晚上24:00,请有意申请的同学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3、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5、优秀学生奖学金中,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其他优秀学生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6、在本学年(20239月至20248月),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含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和2024年校庆校级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参评2024年校庆院级奖学金 (上海天文台奖学金和“格物致理奖学金”除外,根据其评选办法确定参评资格)。

7、经学院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奖项资格。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学校通知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27/32551.htm


联系人:黄良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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