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院级荣誉称号评选参照校级荣誉称号标准。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1.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2.评选名额
类别 | 校级 | 院级 |
名称 | 优秀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数量 | 10 | 38 | 10 | 20 | 15 |
三、评审程序
1.9月10日(周天)晚上24点前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并点击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并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上一学年体测成绩截图和课程成绩截图(课程成绩仅2022级专业分流、转专业转出的同学需要提交,课程成绩选择不含校选)上传至https://tp.wjx.top/vm/Ppc4H71.aspx#(可通过小程序“厦大体育”查询体测成绩)。申请院级荣誉奖学金的同学与上述报名方式一致。
2.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经过审核,在学生处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4.学校审核,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 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 本次综测加分统以近期学生会公示综测加分为准,课程成绩排名见附件3,因专业分流、转专业出去的2022级同学,学院无法查询成绩,请同学们在填报系统先填写附件3的成绩排名,后续将补齐专业分流、转专业出去的2022级同学(这类同学若申请参评,系统先统一填写1/100),最终评选会以审核后的成绩排名为准;
3. 2022级专业分流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分管学院参评(如上一学年为数学科学学院分管的学生,现在分流至物理专业,则根据数学科学学院通知参评);
4.2022级从物理转出的学生,在物理参评,2022级从其他学院转入物理的,在原学院参评;
4. 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5. 本次校级三项荣誉称号与院级两项荣誉称号可同时申请(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院级两项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此五项中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6. 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7. 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8. 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9.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及时将体测成绩报送至问卷星。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本次材料填写为线上,请大家务必及时、完整、准确填写填报系统的内容,系统填写内容也将在学院审核中作为参考依据,同时体测成绩和课程成绩(如需要课程成绩)也应及时提交。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