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
为做好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生党员材料审查工作
各基层党委应认真审查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党员材料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予以补填或纠正。
2.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2016-2017年度新发展党员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周岁的,其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应年满19岁,否则,将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组织部,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该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留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
4.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如异地入党,即在高中上学时或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党委发展入党的等情况,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5.要认真审核党员材料,对超过预备考察期未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将其党员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原单位,完成转正手续后再接收。
6.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或存在其它特殊情况的,都应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处理。
7.对于本单位新生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应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党员本人沟通,协调原单位党组织, 将党员材料补充完善后归档。
8.新生党员材料应按照《厦门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5〕43号)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登记、 归档处理,妥善保存。
二、关于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新生党员应同时具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材料(现役军人、委培生除外),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所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填写规范、不得涂改。如发现以下情况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退回原单位党组织重开或不予接收:
(1)原所属党组织系福建省内(厦门市内除外)的新 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党组织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含社区党委)的;原所属党组织系福建省外的新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党组织为县以下党委组织部门或没有直接转出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单位党组织的。
(2)原所属党组织系福建省内(厦门市内除外)的新生党员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必须是“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厦门大学党委”、“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原所属党组织系福建省外的新生党员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必须是“中共厦门市委员会组织部”、“厦门市委组织部”或“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不符合以上情况的,均应退回重开,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不予接收。
(3)党员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与本人不符的。
(4)党员持有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印章漏盖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2017级研究生新生党员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因工作关系,其组织关系可以不转入我校。根据厦门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原单位要提供本人《入党志愿书》复印件(盖章)或《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复印件(盖章),无法提供的不予接收。
3.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在“厦门党建e家党员服务平台”统一办理,各基层党委应按照《厦门大学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办理流程》(附件1)指导新生党员办理接转手续。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在厦门党建e家上申请转入时拟转入党委要区分情况填写:省内转入的拟转入党委选填厦门大学党委,省外转入的拟转入党委选填厦门市委组织部。
4.原党组织系厦门市以外的新生党员在入学报到后将介绍信交由所在基层党委审核、保管、备查。
5.转入申请由“厦门党建e家”平台各级党组织管理员层层审核,通过审核后党员会转入相应的支部。基层党委管理员需先审核拟转入党员的纸质介绍信和党员材料,确认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党员的转入申请,汇总填写《厦门大学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附 件2),并将介绍信《回执》剪裁下来,由经办人填写盖章后,学生本人邮寄(传真)到党员原所在基层党组织。
6.各基层党委应及时将转入的新生党员编入到党支部,对新生党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纳入本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工作范畴,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环 境,教育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入的中共预备党员,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在校(职)期间预备期考察鉴定,并根据其预备期考察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程序,现转入党支部应接续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7.各基层党委应认真统计本单位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仔细审核他们的相关考察材料。对于那些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应承认他们以往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的经历,并及时为他们重新指定入党介绍人或培养联系人,落实好接续培养考察的措施,使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
8.请各基层党委于9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厦门大学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校外新转入的新生党员和本校推免及考入的新生党员分表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组织部。
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入办理流程》.pdf
附件2.《厦门大学2017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xls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