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销所需材料
(1)经费报销单
(2)外协合同
(3)《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出账合同审批及(非)关联性声明》
(4)发票、清单(如有)等
**《厦门大学科研外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报销相关规定
(1)使用学校分析测试中心纳入仪器共享管理与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可以通过校内转账方式向学校分析测试中心支付测试费用。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报销需提供《厦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收费校内转款单》(仪器所属学院盖章认)。
(2)外协合同审批程序:
①外协经费理工医科不满 2 万元的,可以不订立外协合同。但与同一外协方累积外协经费超过 10 万元的,应补充签订外协合同。
②外协经费不满 10 万元的,外协合同经二级单位审批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③外协经费理工医科 1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人文社科 10 万元以上不满50 万元的,外协合同经二级单位审查后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④外协经费理工医科 100 万元以上、人文社科 50 万元以上或者外协经费虽未达到本款标准但具有较大影响,而且科研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报批的外协合同,二级单位应该组织科研外协论证审查,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逃避相关审批。
(4)结题验收:
| 外协经费<10 万元 | 项目负责人自行结题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
| 10 万元≤外协经费(理工医科)<100 万元 10 万元≤外协经费(人文社科)<50 万元 | 二级单位负责结题验收,并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
外协经费(理工医科)≥100 万元 外协经费(人文社科)≥50 万元 |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结题验收 |